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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
2017-02-28 09:09:07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经济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和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加强政策统筹,整合利用资源,畅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增强,有就业创业需求的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和政策支持,市场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较高水平。
使每个毕业班都能得到群体性就业指导,为每名有就业意愿毕业生进行1次职业能力测评和精准推送10个以上岗位信息,每名就业困难毕业生都能得到个性化就业咨询辅导和精准就业帮扶;为每名毕业生至少进行1次在线创业意识培训,为每名有创业意愿毕业生进行1次创业能力测评;为每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提供1次精准职业指导、1次精准技能培训和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力争使每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主要措施
实施能力提升、创业引领、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工作对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能力提升行动
把学生职业发展、就业指导、职业培训贯穿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过程,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1.培养职业化、专业化的就业指导教师。加强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高校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应不低于1∶500,着力培养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高素质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加强就业指导师资培养,有计划、有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组织开展全省高校职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开展“十佳”职业指导师评选。
2.开展群体性、个性化职业指导。各高校应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完善学科建设、课程设计,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用案列教学,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支持高校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高校共同设立“就业加油站”,开展个性化的职业能力测评等现场指导,增强毕业生实践能力。举办大学生职业规划设计大赛,帮助大学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增强职业素养。公开招募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家、企业HR经理人,组建“启明星”就业指导团,组织职业指导师回母校活动,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提升求职就业能力。
3.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各地要充分发挥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面向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高校联系,共同组织有培训需求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培训。要结合学生特点、本人意愿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高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已被用人单位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开展以岗位基本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岗位需要,实现从学生到员工的角色转变。
(二)创业引领行动
把鼓励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向,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
1.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突破口,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快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信息化建设进程,探索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引进和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的创新创业教育在线课程。各高校应大力推行学分制教学改革,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
2.创新开展创业培训。把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作为创业培训的重点对象,以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为载体,开设远程公益培训课程。通过发放电子创业劵,为每名大学生至少进行1次在线创业意识培训,为每名有创业意愿大学生进行1次创业能力测评。定期举办创业培训教师教学比赛。针对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优先安排优质培训资源,以培养创办企业和经营管理能力为重点,开展“创办和改善企业”培训(SIYB)、“创业模拟实训”(ETP)、“网络创业培训”(TSPS)等培训项目。支持省级创业大学、创业学院开发针对性更强的新型培训课程。
3.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税费减免政策,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网络创业,并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
4.优化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服务部门衔接等支持创业的便利化措施,提供企业开户便利,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依托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网上综合服务。加快推进青年创业园建设,集成扶持政策和服务资源,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创业支持。深化创业学院和创业大学创建工作,推进创业大学的服务向高校延伸、覆盖,建立公共服务机构、高等院校与市场主体合作机制。举办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大赛、“赢在江淮”全省创业大赛等系列大赛,加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建设,营造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三)精准服务行动
强化大学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效率。
1.建立毕业生求职创业意愿信息数据库。依托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毕业生求职创业意愿信息数据库。各高校组织开展就业信息调查,详细了解每一名毕业生的求职地域、就业创业意愿等需求,及时录入数据库,并动态更新。高校面向社会发布本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方便各类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情况、确定招聘需求。
2.建立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依托安徽省公共招聘网和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网,建立全省统一的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高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主动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通过与企业洽谈、调动校友资源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用人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更多合适岗位,并将需求信息及时录入信息数据库。
3.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匹配。推进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网和安徽省公共招聘网、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互联互通,促进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精准匹配,并通过支付宝“阳光就业”等信息化平台精准推送。高校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运用微信、微博、APP移动客户端等技术手段,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根据供求双方特点,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招聘活动,提高招聘服务效率。
4.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准确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农村生源、残疾等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力争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做好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征兵等组织工作,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等政策。
5.开展公共服务进校园。组织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向高校毕业生分析形势、解读政策,介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内容及获取信息渠道,帮助树立正确就业观念,引导基层就业创业。组织职业指导师、优秀企业家和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宣讲职场环境,讲授就业经验,提供咨询指导,引导合理预期。举办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为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落实好校园招聘会补贴政策,支持高校校园就业市场发展。
6.支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支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送岗位、送信息、送服务活动,为毕业生提供岗前培训、岗前测评、就业咨询、求职信息推送等个性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四)就业帮扶行动
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1.建立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反馈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制度,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直报机制。高校负责采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并及时报送当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对信息进行核对、补充后导入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报到接收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及时向高校反馈,进一步补充完善。
2.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服务,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和见习对象范围,全省稳定开发2万个以上的就业见习岗位。组织开展省级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开发省直单位见习岗位,鼓励知名企业提供关键性技术岗位,提高就业见习质量。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更多用人单位承担见习任务,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
3.强化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岗工作。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原则,全省稳定提供1.2万个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对于人员空缺的基层特定岗位,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时开展补充招聘工作,吸纳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广泛开展基层特岗人员综合素质培训,健全基层特岗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4.完善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跟踪服务,逐个联系、逐一了解未就业毕业生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岗位信息,努力做到不挑不拣确保就业。丰富拓展职业培训内容,健全规范管理制度,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有需求的毕业生都能纳入其中。对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毕业生开展就业援助,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提供“一对一”指导和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五)权益保护行动
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完善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切实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1.落实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深入开展就业创业“四进四扶”专项行动,确保政策及时兑现。简化政策操作流程,加快审批办理进度,指导帮助申请政策的毕业生做好材料准备、手续申报等事项,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
2.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都要在政府及人社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招聘数量、岗位条件、报名方法、考试考核的方式、时间等信息。各级人社部门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发布信息提供便利,确保及时准确发布。
3.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劳动用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教育、团委等部门及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将其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制定具体方案,细化计划内容,明确任务分工,大力推动实施。各高校要不断深化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内涵,根据就业工作需要,从当年所收学费总额中按不低于1%的比例提取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经费,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设备“四落实”,确保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联合对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评价,评选周期内评价结果作为全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等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级人社、教育、团委等部门及各高校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共同推进计划实施;要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根据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将建立信息衔接、服务联动和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评价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级人社、教育、团委等部门及各高校要制定宣传方案,以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解读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行动举措,力争使每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以实施计划为主题,制作一批宣传资料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高校及校园网站、街道社区等场所和平台张贴发布。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积极主动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