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从方便来肥落户、支持企业用工、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安居保障等9个方面细化措施,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条条 “真金白银”,干货满满,自2020年12月28日起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
高校毕业生符合我市重点产业人才安居政策、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等政策的,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
五、发挥人力资源机构作用
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服务,帮助其到重点企业就业的,分别按照“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他本科院校、专科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每人1000元、8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应届高校毕业生举办线上专场招聘会,成功组织20家以上单位500个以上岗位、50家以上用人单位1000个以上岗位的,分别按照每场1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适度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规模,为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免资产抵押融资支持,最高可提供免息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后创业的优先给予发放创业服务券、创业贷款和入驻创业孵化园区等支持。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个基地给予120万元支持。
将就业见习对象扩大至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带头开发就业见习岗位,鼓励各类企业(含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开发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限3-12个月,见习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支持各类创业孵化机构、企业和园区开发创业见习岗位,创业见习补贴标准参照就业见习标准执行。对见习期未满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针对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发展人才需求,实施高校毕业生专项技能“双千培养”工程(每年培养1000名专项技能和1000名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对在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技能培训,按每人不超过1万元标准给予培训经费补助。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和技能提升等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解释。各牵头责任单位应在本意见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出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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