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的好处:
一、享受补贴政策和期限
企业设立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合人社秘〔2014〕306号文件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五项保险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岗位补贴分个人岗位补贴和企业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发放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个人公益性岗位补贴由企业代为申报,财政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二、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
(一)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2个月以上,且就业确有困难的“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
(四)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就业确有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五)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六)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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